——亲爱我孝何难亲憎我孝方贤
无意间搜索,我看到了一赡养纠纷,二原告已是迟暮之年,走路都已经颤颤巍巍。二人于1953年结婚后生育了两男两女,即本案的四被告,四个人都是由两位老人抚养成人,现都已成家立业修建了楼房,可他们却在两位老人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的时侯让他们住在修葺的猪圈楼上。
说实话,我自认为我是一个很理性的人,所以在看到这样的事情时,我的第一反应不是愤怒,而是思考这个家庭中子女与父母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子女与父母是要有多大的矛盾才能让他们如此安置年迈的父母而忘了父母曾经的生养之恩。
(1)父母的忽略
讲到原因,我想到的第一个原因就是这个,80后的孩子不像我们现在90后的孩子因计划生育所以个个都是父母捧在手心里的宝,而是上有哥哥姐姐下有弟弟妹妹,血缘亲戚一大堆。虽说天下哪有不爱孩子的父母,但不可否认,孩子多了,烦心的事也就多了,父母自然而然会因为家庭或个人的原因在不经意间偏爱其中一个孩子,而忽略了其他的孩子。
哪个孩子不渴望父母的关注,却因父母无意间的忽略受到了伤害,数次多了,便自我感觉父母不爱自己了,长大了,只记住了父母的不好的他们,亲情自然也就淡了,怨或恨却增加了。于他们来讲,只是远离父母已是仁至义尽,想要他们好好的赡养父母,呵,那纯属扯淡。
(2)父母财产分配不均
俗语说人多好办事,可这个道理在赡养父母的问题上却并不灵验。子女多了,当他们成家立业另立门户之时,大部分父母都会因林林总总的原因使某个孩子的财产比其他孩子的要多。良心好点的,最多也就在心里抱怨一下,该有的赡养费却不会少上一分钱,可是亲情却也淡了,调查一下不难发现他们回家的次数也少了。
至于没有良心的人,我想不需要我说大家也都知道,众多的纠纷案例中可是有不少都是因为财产分配不均引起的。
(3)爱人与父母的隔阂
有使以来,因自身爱人与父母的关系不好闹上法庭的赡养纠纷同样不少。不是他们不爱父母,而是相比较而言他们更爱自己的另一半。以他们的立场来看,一边是一起度过前半生的年迈的父母,一边是将要一起度过后半生的妻子,即使是愿意赡养老人,也会因为新婚妻子的枕边风而远离老人,不与父母住在同一个屋檐下。在他们的想法中还是爱人重要,至于父母,给点钱也就差不多了。
这并非危言耸听,任何一个人处在赡养父母与维系自己小家庭安稳的矛盾中都会举步维艰,大概只有父母曾在年少时给予他深刻的感动的人才会站在父母这一边吧。
……
尊老,一直以来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需要传承与发扬的,可是现在的人们总会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与父母闹上法庭,难道他们忘记了吗,忘记了父母把自己从小养大,付出的心血、倾注的爱心?
虽然那案件最后已然完美解决,可我却并不认为这是值得庆贺的事情。当赡养父母的问题闹上法庭,当儿女与父母站在对立面时,我深刻的怀疑亲情是否还在,即使赡养问题最终得到解决那又怎样,父母的心已然凄凉。
俗语说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而父母给我们的,又何止是滴水呢?父母恩情深似海,他们给我们的是整个大海,我们应该懂得回报,懂得孝道。
何谓孝道——百善孝为先,孝之以其道,只有心怀孝道的人,才终能收得善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