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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化雪事件而想到的……

  前言:雪花飞舞、银装素裹、玉树琼枝、银装世界、凌霜傲雪、粉妆玉砌、洁白素装……这漫天飞舞的雪花给我们带来多少幸福的时光,我们迎着它欢呼;我们接过它呐喊;我们堆雪人、打雪仗、赏雪景……处处是我们的笑声。然而,雪下了一场又一场,狂风呼啸,暴雪肆虐,五十年不遇的灾害在2008年的春节前夕入侵了中华大地。冰冻了杨柳的风姿,雪封了百灵的歌喉,更切断了我们玩雪的乐趣。恐怖的白色世界里我们更不知所措,只待在家里,通过电视了解外面的世界!

  终于,雪停了!我们期待着阳光的光顾!可是,意外又发生了!这一天中午,我刚吃好饭,只听见“轰隆”一声巨响,如地震一般!妈妈赶紧往外跑,我也紧跟其后。原来,邻居家屋顶的大片积雪下滑,巨大的冲击力砸坏了东侧人家的钢棚,同时雪也带毁了我家屋顶的几张瓦片!为此,东侧人家要求他们赔偿搭建钢棚的钱800元,而这户人家却不愿意,理由是天灾人祸,避免不了的事怎能赔?闹到村里,最后调解以200元的价钱赔付给受害方。

  那么到底该不该赔呢?父母也说不上来,为此我采访了正在读法律研究生,并持有律师证的徐律师,以下是我们的采访记录:(有些难懂的地方由它亲自动笔写给我)

  问:请问徐律师,像这种情况要赔吗?为什么?

  答:要赔偿!《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这里的“过错”既可指故意,又可指过失,房屋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案例中显然具有放任侵害结果发生的过失。

  就案例而言,天将大雪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为不可抗力,但屋顶化雪可能塌落致人损害则是房屋所有人或管理人可预见并可避免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更无法证明侵害事件的发生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理应属于存在过错而不能免责。

  问:这么说,受害人只得到200元索赔款还少了!若该户人家没人居住而发生这类事情呢?

  答:“房屋所有人或管理人一直不在家居住,并不知情或者不方便来清理积雪”此类理由不能构成免责事由,完全可以委托代理人履行相关义务。(也就是说这也是要赔偿的)

  问:诸如此类的事情多吗?举个例子吧。

  答:这个很多的,如《民法通则》第126条、阳台花盆坠落致人损害……

  问:作为小学生,我们可以看看哪些法律书籍,对自己的成长有好处?

  答:法学相关书籍比较枯燥,为培养学生兴趣,可以推荐学生从观看法律类案例报道的电视节目或电影入手,如电视“今日说法”,“法制在线”,电影“杀死一只知更鸟”、“费城故事”等。若有兴趣的同学可以阅读《未成年人保护法》《大众法律读本》、《法律基础》等。

  问:我觉得这样一赔偿后邻里关系就不太好了,那也有些不值得!

  答:法律就是站在公平、理性的角度的!

  采访结束后,就法律与道德与情感的事我一直理不清,我该朝哪边倾斜呢?妈妈最终没有向邻居家索赔,我前前后后跑了一趟小区,询问了积雪伤人、毁物的事件,120户人家中大大小小都有因雪而造成的损失,其中有不少因积雪融化下滑而砸坏东西的,包括车棚、摩托车、篮子、垃圾桶等,还有砸伤了人(轻伤)!损坏的绝大多数都是自家东西,也有砸坏别人家的,除上述例子外,无一赔偿事件,大家认为:一、小东西没必要赔;二、又不是故意的、人为的,不用赔!

  看来大家的法律知识同我一样薄弱!不过嘛!我觉得大家生活在一起,和和睦睦才是真!邻里之间应互相体贴、互相照顾、互相谦让!当然,该出手时得出手,拿起捍卫自己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