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教育局长
2015年某月某日,在某中学操场中举办了一场誓师大会,政教处刘某公然说出“如不剪成平头,我有很多种办法让你拿不到毕业证”。在初三年段整整几百人,说出如此恐吓的话,这是否算做“集体恐吓”?这也是否是老师的“恐吓教育”?
某天老师“民主”的说了“这几天都给我把头发给剪了,别的班是强制要剪,我给你们宽限几天,但也得要剪”。当时我想问:“这是民主吗?”这种“民主”就犹如一位“民主”的杀猪人对猪说:我明天要宰了你,不管你说什么我还是要宰了你。杀猪人宰猪从未问过猪的意见,这能算作民主?这是否与“习大大”所提出来的社会价值观中的民主吗?与之背道而驰了?学校的确有明文规定:学生要剪头。可学生剪头的标准是:发不过眉、发不遮耳、发不过领。虽然校规墙上举例出的照片是平头但只有这种方法是正确的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学生们发挥他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发明了许多既不违反校规而自己又喜欢的发型,可学校说这是擦边球,必须得剪平头。这是否扼杀了学生的创造能力了?也同时表现出了老师的迁腐了?和不懂的变通。古人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学校剪发本是好意,为得就是让同学在上课时为了整理发型而影响了学生听课的效率。可他们不知道,学生们既然不喜欢这种发型而学校却强加给他们,让他们每天早晨洗漱时看着自己不喜欢的发型,整天的心情都是乱糟糟的,他们还能尽心尽力的去学习吗?还能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学习与发型本是无关,最多也就是在上课时会有时候会整理发型,虽然会影响听课的效率但这也不正是一种爱美的表现?在学校,学生的爱美已经被学校剥夺的太过了,比如说:在学校只能穿校服,让还在青春的学生们不能穿着帅气和漂亮的衣服。而现在学校连头发这学生中最后的爱美都剥夺了,这样的学校是否太过“残忍”了?在这里我想对敬爱的教育局长说“在绚丽的青春,我们可以不穿漂亮和帅气的衣服、可以不穿紧绷的牛仔裤和漂亮的裙子,但请留给我们最后爱美的东西,那就是我们的发型。”
2015年某月某日,学校发了一张:初三学生晚自习“自愿”申请书。全班大部分学生都拒签了,原因无它那就是申请书的第四条:学生发生一切意外,学校概不负责。这种行为是否表现了学校不负责的行为?
敬爱的教育局长我想请问你“学校该不该开晚自习,开了晚自习学生的安全谁来负责了?”可能信的内容有点乱,但我是想说出双阳中学初三年的话,愿你能够理解。
敬爱的教育局长
愿你身体安康
2014年3月20日晚上
署名:爱粟(笔名愿你能够见谅我不能用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