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及相关部门同志:
您好!
去年供暖季,我小区供暖情况就不好,住户家里温度不高,甚至有很多没有达标。今年进入供暖季后,供暖情况仍然很差,很多住户室内温度不达标,甚至低至13度。
小区住户多次与城发公司反映情况,但暖气不热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其主要理由是:小区内有失水现象,热电厂热量不够,或者设备出现故障。
但是,去年城发热力的答复也是这些原因,我们不禁要问:失水问题、热电厂热量不够的问题,去年存在,那时隔一年都不能解决吗?
设备总是这样高频率出现故障,那不能多备份设备或者更换设备吗?这种拖沓的工作作风与当前全国上下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要求相去甚远!
现在,我小区住户再次提出要求,请领导和相关部门协调,尽快解决我小区供暖问题。
我们认为:
一、从契约关系讲,对于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的我国而言,契约是缔造和谐有序的法制社会的基础。
对于契约的重要体现形式--合同一旦确立,合同双方即应平等地承担对应的义务和享受对应的权利。对于我们北方冬季供暖来说,在住户缴纳暖气费、热力公司收取暖气费的同时,供暖合同便确立下来。
按时缴纳暖气费是我们暖气购买方应尽的义务,按时供暖并保证住户室内有较好温度是供暖企业的义务。对于推迟缴纳暖气费的住户,热力公司要求其需另缴滞纳金,那么,对于没有达标供暖的供热企业,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从暖气的特殊性讲,暖气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是居民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得到供暖企业好的供暖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市居民的权利。因此希望领导和有关部门协调相关单位,让大家度过“温暖的冬季”。
我们要求:
一、马上正常供暖。如有故障,应尽快查明,并限期修复。
二、要求城发热力承担违约责任
三、改变暖气费收取方式,改取暖期前收取为取暖期结束后收取。
四、彻查此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不作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