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往往有很多不合理的事情,我将它称之为漏洞,何为漏洞,就是生活中的弱点和缺陷。我们往往都说:“人格尊严是一个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但并非如此,这些容易被忽视或被忽略的事物,往往在我们心灵造成无尽的伤害,这种无尽的伤害,我也将其称之为“扶不起的人格尊严”。
尽管我处于一个多好的环境,外围的事物对我来说还是影响很大。校园,知识的海洋,一个能让我成为人才的地方,或许它是美好的宁静的,但校园也让我感叹和悲伤。听闻“广西梧州一初中近日发生“暴力剪发”事件:一名副校长将几十名长发男生集合到校内的空地上,并广播让其他师生前来围观他对部分长发男生强行理发”。这件事情的发生在学生们看来,这种行为简直就是惨无人道、伤天害理。但以学校来说的话就是:“学校认为学生应遵循《中学生守则》,规定中学生不能留长发”,学校的这种认为是合理的也是符合节章的。但其在方式和方法上没有做的很好,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学校已经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再者,从教育心理学角度来讲,这种惩戒式的剪发行为,小则可能给违纪学生烙下羞辱阴影,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大则可能会酿成苦果,原本有理的事情显得失礼又失节。学校与家长怎样在管理、教育的同时,也应该顾及学生的尊严与人格,还有就是教育的同时,应该注意方式方法,要多以说服教育为主。应让学生的人格受到尊重,不要让人格尊严扶不起来。
从家长的思想上来说:“我们的头发很长,给我们的代称都是长毛或者长毛贼这些”。父母是不会想让自己的孩子当长毛贼的,导致父母逼着我们去理发店。在理发店洗着滚烫的洗头水,不锋利的理发工具扯的头皮生痛,还有众人异样的目光,在那时是感觉挺痛苦的,尽管这样,也并没有给谁留下心里阴影,让我们终生不去理发吧?让我们抬不起头见人吧?别把我们想的太脆弱,或许我们还会在父母从裤兜伸出抖动着的手指指着我们说:“还不去剪头发,想变长毛贼是吧”,在他们说这句话之前就去了理发店,但也并不代表不会继续留长头发。学生是未成年人,是弱者,我们一切所作所为,学校都应该给予一定的包容,但是这不是我们一而再、再而三的犯错的理由。如果说学校没有规章制度,校长把我们的头发剪了,是校长的错误,学校有学校的制度,学生不去遵守,学校就有权利给予纠正。学校行为是合理的,但缺乏灵活多变的方法,尤其做为学校的管理阶层更应该给广大教师做表率。校长的方法简单,行为粗暴。在伤害学生尊严的同时,还在学生心里留下不可磨灭的伤痕。尊重学生人格,别让人格尊严扶不起来。
我认为遵守学校规则是合理的。但在“暴力剪发”这件事情上是从合理的角度出发,但是在过程已经发生曲折性的变化,因为它的性质已经改变了,缺少了灵活和变通,尽管是这样,我也不在这件事情上作出我的态度认为合不合理,因为我们所遵循的是“其规不可变,但应有其理,”这句话也说明了对这“暴力剪发”的事件所应有的做法。尊重学生人格尊严,别再让人格尊严扶不起来。